通知!安庆市人民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安庆市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用地报批审查工作制度(暂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为规范流程,做好省政府委托审批建设用地报批审查工作,日前,安庆市人民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安庆市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用地报批审查工作制度(暂行)》,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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