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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减负”!东莞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上调,新标准公示

乐居买房 原创 政策解读
发布于 2024.02.19 09:31 阅读:1.1w

近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对东莞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了上调!

据了解,普通住房标准主要用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住房及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征收的土地增值税,包含两个方面。其中,土增税预征率方面:普通住房为2%,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为3%;土增税核定率方面:普通住房为不低于5%,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为不低于6%。

本次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上调,意味着开发商需要预缴的土增税预征费用减少开发商在资金压力上减负了

东莞市原普通住房标准主要包含: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2.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3.价格标准动态划分三类镇街。

本次最新的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按园区、镇街划分为四类标准:(本标准自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一类标准

南城街道、松山湖高新区、东城街道、滨海湾新区、莞城街道、长安镇,价格标准为低于45047元/平方米(含本数);

二类标准

大朗镇、虎门镇、塘厦镇、万江街道、凤岗镇、寮步镇、厚街镇、大岭山镇、黄江镇、高埗镇,价格标准为低于34798元/平方米(含本数);

三类标准

道滘镇、茶山镇、石碣镇、沙田镇、东坑镇、清溪镇、石龙镇、樟木头镇,价格标准为低于27035元/平方米(含本数);

四类标准

望牛墩镇、麻涌镇、横沥镇、常平镇、洪梅镇、中堂镇、桥头镇、企石镇、石排镇、谢岗镇,价格标准为低于21702元/平方米(含本数)。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局)、财政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各镇街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普通住房的优惠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各园区、镇街普通住房2023年上半年平均交易价格情况,按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按园区、镇街划分为四类标准:

一类标准:南城街道、松山湖高新区、东城街道、滨海湾新区、莞城街道、长安镇,价格标准为低于45047元/平方米(含本数);

二类标准:大朗镇、虎门镇、塘厦镇、万江街道、凤岗镇、寮步镇、厚街镇、大岭山镇、黄江镇、高埗镇,价格标准为低于34798元/平方米(含本数);

三类标准:道滘镇、茶山镇、石碣镇、沙田镇、东坑镇、清溪镇、石龙镇、樟木头镇,价格标准为低于27035元/平方米(含本数);

四类标准:望牛墩镇、麻涌镇、横沥镇、常平镇、洪梅镇、中堂镇、桥头镇、企石镇、石排镇、谢岗镇,价格标准为低于21702元/平方米(含本数)。

二、本通知发布前,已发出清算审核结论书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再重新调整清算结果。已按照旧价格标准预征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作回溯调整,待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适用新价格标准核算。

三、本标准自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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