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补充通知。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豫政[ 2023] 43 号 ) 和《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 2023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洛房公积金[2023]9号)的要求,从 2024年1月1日起,对洛阳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进行调整。一类行政区域市区、新安县、栾川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2100 元,二类行政区域伊川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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