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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市北盐滩地块因故中止出让

土地解析
发布于 2024.03.25 08:43 阅读:1w

3月25日,原定于3月26日拍卖的市北盐滩地块突发地块出让网上拍卖中止公告。



公告原文:



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中止公告

青自然资规告字[2024]4-1号


我局于2024年3月2日发布的青自然资规告字[2024]4号公告中的市北区四流南路以东、规划太康路以北地块(地块编号:344-332-370203-001-004-GB00048W00000000)的拍卖出让活动因故中止,启动时间以届时公告为准。若中止时间超过60日,本次网上交易活动自动终止。

特此公告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5日


盐滩片区改造地块


地块位于市北区四流南路以东、规划太康路以北,占地面积约28634.1㎡,容积率2.9,规划建筑面积约83038.89㎡,其中出让部分建筑面积约47023.89㎡。此外划拨安置房建面约36015㎡。



起拍楼面地价9370元/㎡,起拍总价4.41亿元,保证金8812万元。

 

此前为加快市北区城市更新进程,切实改善盐滩社区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曾发布拟对本地块进行规划调整的通知。调整的内容是用地性质由商住用地(商住比2:8)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由3.5调整为2.9,地块需配建的50个社会公共停车位调整至盐滩村南片区统筹解决。

 

该地块位于青岛科技大学板块,周边面貌初级,周边规划产业与住宅并存。未来与郑州路片区形成互补,片区内与捷能呼应,目前周边在售新盘主要有中海雲境、海信悦澜山等。

调整的内容是用地性质由商住用地(商住比2:8)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由3.5调整为2.9,地块需配建的50个社会公共停车位调整至盐滩村南片区统筹解决。 



(二)地块二周边公服配套的规划和建设情况1.交通:周边现状有地铁1号线胜利桥站(距离约100米)、中心医院站(距离约800米);规划有2处公交首末站(距离约600米),2处社会停车场(距离约200米)。2.教育与医疗:周边现状有39中市北分校(36班,距离约400米),洛一小、洛二小(距离约200米),中海地块6班幼儿园(距离约100米)、4班幼儿园2处(距离约500米),中心医院(三甲医院,距离约1000米),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距离约100米)。规划有捷能地块九年制学校(距离约500米)、30班初中(距离约1000米)、9班幼儿园(距离约200米)、6班幼儿园(距离约300米)、15班幼儿园(距离约500米)。3.文体设施及商业:周边现状沿四流南路分布有部分商业设施(距离约200米);规划周边有2处区级体育中心(距离约400-1000米),4处社区体育中心(距离约200米),街道级综合文化站(距离约1000米)。4.城市公园绿地:现状周边沿李村河分布有多处公园绿地(距离约600米);规划周边有3处公园绿地(距离约100-700米)。
有关要求:
(一)未在项目所在区注册公司的竞买人在竞得土地后,须在项目所在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公司。(二)其他说明
1.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市北区四流南路以东、规划太康路以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的批复》(青政地字〔2024〕20号),地块中分摊的12418.97平方米土地划拨给拍卖确定的土地竞得人,用于建设安置住房,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安置房)。该地块28634.1平方米完成土地供应后,产权为土地竞得人与太康家园全体业主共用,共用土地面积50339.5平方米。
2.土地竞得人须于竞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前与青岛市市北区开平路街道办事处签订《盐滩片区改造项目SF1201-57地块安置房建设、购买协议》。以上协议由市北区政府负责在出让公告发布时同步在其官网公示,并负责做好协议内容解答、协议签订和监督落实工作。竞买人如需了解协议有关内容,可到市北区政府官网查询:

A.甲方(青岛市市北区开平路街道办事处)购买乙方安置房为住宅房屋,共计362套,建筑面积约36015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房产测绘备案面积为准。

B.乙方须于2026年12月底前取得目标项目《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不动产初始登记》,同时目标项目达到正式通水、通电、通气等房屋正常使用所应有的配套设施条件,具备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交付房屋的条件。交付房屋后30日内,乙方为具备办证条件的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办理不动产权证。上述时间节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改。

C.乙方按照甲方已公示的安置房位置、户型、套型比例等,负责目标项目内安置房建设,安置房全部由甲方购买用于安置,乙方不得将安置房进行抵押、销售或变相销售给第三方。涉及安置房位置、面积、户型等调整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D.购买安置房建筑面积约36015平方米,均价5000元/平方米,总购房款合计180075000元,具体建筑面积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为准,总购房款最终按照房屋实测建筑面积据实结算。该购买价格仅为毛坯交付,后续甲方如有设计、装修等其他要求,购买金额另行商定。

E.付款节点及方式

①乙方取得该项目《施工许可证》、该项目土地整理成本已完成清算并返还区政府,且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付款申请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购房款的20%。

②乙方完成该项目主体封顶、取得《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并向甲方提出书面付款申请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购房款的40%。

③乙方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向甲方提出书面付款申请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购房款的20%。

④乙方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书面通知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具备办理产权证条件,并向甲方提出书面付款申请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购房款的15%。

⑤余款待工程保质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已妥善处理后30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⑥乙方每次申请付款时须向甲方提供书面付款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及等额收款凭证。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目标项目安置房(含在建工程)未被抵押、查封的证明材料,经甲方审核确认无误后按相应付款方式付款。如存在安置房(含在建工程)被抵押或查封,则乙方同意将甲方应付购房款项支付至乙方债权人账户以代偿乙方债务,甲方将款项支付至乙方债权人后即视为甲方向乙方完成了本协议约定的相应付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F.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无力进行后续建设,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接管目标项目建设,目标项目建设相关费用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G.在安置房交付前,乙方必须保证安置房未被抵押、查封,不处于第三人占有状态,确保安置房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纠纷。否则,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及时整改合格,解除安置房的抵押、查封,腾空被占有的安置房,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妥善交付。若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合格的,乙方应按总购房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定于3月26日拍卖的东李刘家下河地块、宁夏路125号、城阳白云山田旺路以西地块、西海岸前湾港路南地块其他4宗地块正常拍卖。



2月26日,青岛2024年第一批次住宅用地拟出让地块详细清单表正式发布!共计出让地块13宗,占地面积约58.43万㎡,总建筑面积约110.41万㎡。拟出让时间段跨度2月26日-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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