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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金九银十”购房消费券今起发放

本地新闻
发布于 2023.12.30 08:23

按照2023年9月15日-10月6日,我市举办的“2023年沈阳‘金九银十’购房活动”安排,12月30日起开始发放购房消费券,现将发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标准

购房活动期间购买我市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公寓除外)发放购房消费券,按购房备案时间先后顺序,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内九区购房的前3000名购房人发放金额1万元/套购房消费券,后续购房人发放金额5000元/套购房消费券;按购房备案时间先后顺序,向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等区、县(市)符合条件的累计前100名购房人发放金额1万元/套购房消费券,后续购房人发放金额5000元/套购房消费券。

10月16日,已将活动期间在市内九区购房的前3000名购房人和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等区、县(市)符合条件的累计前100名购房人名单在“沈阳市房产局官网”公示。

二、使用规则

(一)有效期限

自2023年12月30日起,符合领取条件的购房人须在1年内完成购房消费券消费、核销,逾期作废。购房消费券在指定商户进行消费(见附件),有效期为1年。

(二)购房消费券核销

符合领取条件的购房人,首先要持有盛京银行借记卡,然后在手机应用软件上下载盛京银行APP,登录后可在首页左上角“券”的位置点击进入,进去后会看到发放的“金九银十房交会消费券”然后到指定商户消费进行核销即可。

(三)退换货规则

购房消费券在使用过程中不支持部分退款功能;但如果发生全额退款、撤销,则购房消费券自动返还用户,仍可继续使用。

(四)撤销备案情况

1.若符合领取条件的购房人未使用购房消费券消费,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或三县一市)提出撤销备案要求的,购房人应持备案合同、身份证(房屋共有的,共同购房人均应到场)到盛京银行沈阳金厦支行二楼1号窗口办理相关证明,将证明提供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或三县一市)撤销备案窗口,再按流程办理撤销备案;

2.若符合领取条件的购房人已使用购房消费券消费,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或三县一市)提出撤销备案要求的,须到盛京银行沈阳金厦支行二楼1号窗口,等值资金通过线下汇款方式汇入指定账户,并注明“***购房消费券返还”,消费商品不予退款(退款后购房消费券作废),汇款成功后,将银行出具的汇款回执提供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或三县一市)撤销备案窗口,再按流程办理撤销备案。

三、其他事项

具体使用规则参见盛京银行APP活动规则。如遇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95337。未尽事宜,由市房产局、盛京银行沈阳分行、中国银联辽宁分公司等部门会商解决。

沈阳市房产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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