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
2、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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