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城镇公租房分配使用管理、运营维护、租赁补贴发放等,省住建厅印发近日《黑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依据《办法》,公租房实行“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但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也不得空置。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公租房每套建筑面积不超60平方米本办法所称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和低保及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依据《办法》,公租房保障面积原则上每套住房建筑面积不应超过60平方米。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相结合。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符合保障条件的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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