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复工复产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及贷款等业务政策作出阶段性调整。《通知》提出,受暴雨洪涝灾害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最低至5%,降低缴存比例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于2021年10月31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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