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9月8日,从郑州人大网了解到,日前,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公共收益不得擅自挪用、侵占。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经业主共同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其他事项。条例强调,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立即处理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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