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南京市发改委印发《关于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今年6月1日起,南京市将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上调0.23元/立方米。
调整后,全市居民用气第一、二、三阶梯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2.73元/立方米、3.28元/立方米、3.82元/立方米;执行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调整为3.01元/立方米。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对经市总工会、民政部门认定的建档特困职工、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用气,继续实施低收入群体保障措施,不论用气量多少,一律按第一阶梯销售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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