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1、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2、放宽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至每年每人10万元,扩大免税商品种类。
3、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对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减少禁止和限制条款。
4、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率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落实金融业扩大开放政策,支持建设国际能源、航运、产权、股权等交易场所,加快发展结算中心。
5、试点改革跨境证券投融资政策。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的境内企业根据境内外融资计划在境外发行股票,优先支持企业通过境外发行债券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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