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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秀区一约49.8亩住宅用地出让

土地解析
发布于 2021.03.19 08:54 阅读:1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出让庆自然出字〔2021〕016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说明:

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均以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土地准确面积以正式出具的测绘成果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起叫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可接受联合竞买(不超过3家)。

2.禁止目前在安庆市城区范围内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竞买。

三、出让方式

拍卖。至报名截止,如有3家以上(含3家)报名,按期拍卖;如有2家报名,转为现场竞价;不足2家报名,转为挂牌。

四、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

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5月6日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201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财政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201号)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

采取拍卖(或现场竞价)方式出让地块,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 5月6日11:30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我局将在2021年5 月6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地块,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11:30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我局将在2021年5月17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时间和地点

1.拍卖(或现场竞价)日期:2021年5月8 日9:00。具体时点由拍卖主持人根据现场情况调整。

2.挂牌日期: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19日,挂牌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00止。

3.出让活动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路215号)。

七、特别说明

1.竞得人须在地块内配建15班幼儿园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54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3735平方米,要求独立占地。竣工验收合格后,不动产权无偿移交给宜秀区人民政府。幼儿园交付标准按照《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代建)幼儿园、小学、初中精装修移交最低标准(暂行)的通知》(宜政办秘〔2020〕25号)执行。

2.竞得人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销售对象,仅限于持有房票的购房户(出让地块开发的商业用房销售对象不限)。

3.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的限定销售均价为 5800 元/平方米,最高销售单价为 6300 元/平方米,竞得人不得高于销售均价和最高销售单价销售商品住宅。竞得人在项目竣工验收2年后如未销售完毕,剩余未销售的房屋,可按市场评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差额后,取消销售限价,按照商品房销售相关规定,进行公开市场销售。

4.竞得人要公开房源信息,采取公平、公正方式销售,出现需求大于供给的,要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买人。

5.竞得人须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6.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 1 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 50%(含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7.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 90 天内交地,由宜秀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土地收储中心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8.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

9.竞买申请人除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

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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