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三亚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目的是让三亚无房或者住房困难的居民家庭,能以与自身收入水平相当的价格购买到住房,从而在三亚实现“住有所居”,安居乐业。那么还未落户三亚的人群,有没有机会享受这项福利呢?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满足这些条件,没有三亚户籍也能申购安居型商品住房。
未落户三亚的居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购三亚安居型商品住房。
1、在三亚从业的非引进人才需满足:
其家庭成员(即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同下)在海南无住房和购房记录,且在三亚累计缴纳60个月及以上社保和个税,累计实际居住900天及以上。
2、在三亚从业的各类型引进人才:
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和购房记录,且本人在三亚累计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及以上。
3、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随迁员工:
本人需在三亚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保和个税,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及以上,并且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和购房记录,或者在海南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33平方米。
4、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且符合海南省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
本人需在三亚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保和个税,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和购房记录。
5、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且任职于经认定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重大招商项目单位的员工:
本人需在三亚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保和个税,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和购房记录。
6、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三亚服务1年以上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
本人在三亚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和购房记录。
(概念解读:柔性引进是指打破国籍、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在不改变和影响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适应市场经济和人才社会化发展要求的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契约管理的非本地户籍人才的人才引进方式。)
7、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本市县(含中央驻琼 单位和省直单位)的公务员,以及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本市县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
本人在三亚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和购房记录。
除此之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购不同的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前还要仔细了解具体申购条件,如三亚万科临春项目安居房的申报,就对未落户居民提出了在三亚累计缴纳社保和个税10年及以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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