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海南自贸港政策红利的释放,海南不仅吸引了众多国内人才和资本的入驻,日益开放的海南同时也吸引着全球人士及资本的关注,自海南自由贸易港正式建设以来,外资的爆发式增长就成为了海南自贸港建设的一大亮点。
有数据显示,海南自贸港建设以来,实际利用外资规模连续三年翻番,总额超过海南设立经济特区30年的总额的一半;2020年全省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超过1000家,接近2019年的三倍;外资来源地数量也在成倍增长,目前已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海南投资。
外资的增长同时也伴随着外籍人才的引进,为了鼓励和支持外籍人才在海南投资发展,国家也相应出台了相关的金融、购房政策。
2021年4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探索放宽个人跨境交易政策。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就业的境外个人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购房给予汇兑便利。研究进一步便利海南居民个人用汇,在房地产长效机制框架下,支持海南在住房租赁领域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LTs),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好服务,支持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发展。
《意见》的出台引起市场的热烈反应,其中提到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相关内容,更是在海南房地产市场掀起了不小的波澜。那么,我们该如何正确解读这一内容呢?
其实早在2021年4月25日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已有相关人士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官方解答。
首先非居民的定义为外国自然人(包括无国籍人)、港澳台同胞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但已取得境外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而符合条件的非居民主要指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生活的境外个人或境外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
其次,实需原则,即购买实际需要的自住、自用商品房。
相关人士还表示,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购房给予国民待遇,按照非海南户籍的境内居民办理,同时享受引进人才购房政策。
按海南现有政策规定,非海南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南只能购买1套住房,其中一类市县(海口、三亚、琼海)以家庭为单位限购1套、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主城区购房,需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非主城区购房,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二类市县(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商品住宅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所以二类市县的房产非居民不能购买。
三类其他市县以家庭为单位限购1套,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非居民购房所需材料如下:
非居民申请购房需要到国安局进行备案,提供国安证明、身份证件信息材料(含翻译件)、全省范围内家庭无购房备案证明及家庭无住房证明等材料,提交申请,符合限购政策要求,可申请购房。国安局备案材料可到海南省政务网进行查询,https://wssp.hainan.gov.cn/hnwt/home
另外还需注意:
1、购房人在签署合同的时候需要在合同中同时注明中文和外文姓名。
A、买受人为港澳台人士:
需提交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
B、购房人为外籍人士:
需提交护照、居留证、经公证的中外文名字对照或外国人在中国的工作证、居住证(证件上需同时注有此人的中文及外文姓名)、《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
2、所提供的公证材料是外文的,需到翻译公司翻译,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书、同意书等必须经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后方为有效。
3、备齐资料后,需首先交由工作地涉外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查。
4、如购房人需要贷款,且在工作地无固定收入的,其收入证明、婚姻证明及配偶同意购房抵押贷款证明均需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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