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发布物业管理新规,业主决策可采用电子投票

乐居买房2022-03-14 11:42:56

乐居买房讯 为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通过网络化信息化方式提升业主行使表决权的便利程度,更好地维护业主权利,近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海口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已建立物业管理区域电子投票数据库的,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应当采用电子投票,投票系统免费使用。

《通知》所称的电子投票,是指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或指定的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以下简称“投票系统”)为平台,业主通过微信等互联网技术手段,对物业管理活动中依法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的活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规则,负责投票系统及数据库的建设、维护、管理,负责统筹全市电子投票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通知》将14项内容纳入电子投票范畴:

(一)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更换、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决定是否设立业主监事会;

(五)续聘、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六)确定物业服务的选聘方式、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收费标准、期限;

(七)筹集、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八)依法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九)依法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

(十)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合法经营,管理和使用经营收益;

(十一)审议业主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收支预结算报告;

(十二)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贴标准和业主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薪酬标准;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作出的与业主大会决定相抵触的决议;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依法约定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根据《通知》规则,电子投票前,业主应当关注“海口市产权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的“海口业主决策平台”专区,按照操作提示将业主身份与微信公众号绑定。业主可以在微信公众号接收投票系统发送的投票信息,并进行投票。投票系统于投票开始时间起自动向业主发送投票信息,在投票截止时间自动终止投票。业主的表决意见包括同意、反对、弃权三种。

投票系统采集的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且业主身份均与“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的“海口业主决策平台”绑定的,该专有部分的电子投票表决意见采用第一个投票业主的意见。业主应当对本人的电子投票表决意见负责。业主的表决意见包括同意、反对、弃权三种。

《通知》还明确,业主不得在同一次业主大会,采用多种方式投票。如采用了多种投票方式,则按两种方式记票:

(一)多种投票方式表决意见一致的,按其中一票的表决权计票。

(二)多种投票方式表决意见不一致的,辖区街道应当联系业主核实投票情况。无法联系到业主的,优先采信的顺序是:1、电子投票与业主本人现场书面投票不一致的,以先录入系统生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委托投票与业主本人投票(电子或书面投票)不一致的,以业主本人投票(电子或书面投票)为准。

《通知》明确,投票系统在电子投票截止时间起,自动统计表决意见,生成电子投票的表决结果和表决明细。业主可以通过手机在“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的“海口业主决策平台”查询表决结果和表决明细。投票系统保存表决结果、表决明细的时间不少于5年。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于投票系统生成表决结果、表决明细后的1个工作日,将表决结果、表决明细的电子文档送达给会议组织机构。会议组织机构应当自收到表决结果、表决明细之日起3日内将其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

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违反规则,不采用电子投票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通告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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