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的实施直接影响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一定要留意

乐居买房2022-05-31 16:07:12

乐居买房讯 自从《民法典》实施以来,有一项新设的重要权利已经从法条走进现实,那就是居住权。据报道,《民法典》实施后,居住权登记工作已经在全国各地陆续开展。

究竟什么是居住权?《民法典》第十四章第366条这样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简言之,即使没有房屋的产权,但在与房屋所有权人约定之后,你可以享有房屋的居住权利。居住权的设立,旨在解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问题,对保障居住者有重大意义。

因此,居住权会直接影响二手房的买卖,如今我们在进行二手房买卖时,必须注意房屋是否有居住权,否则你买到的房子别人有权在此居住,这就很糟心了。

居住权和租赁权有什么区别?

1、虽然居住权和租赁权都包含对房子的占有和使用,但两者的本质是不同的。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简单来说就是居住而使用他人房屋的权利,具有排他性的占有、居住权利。一旦享有了居住权,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在内的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你在权利范围内行使居住权。而租赁权属于债权,是基于租赁合同,仅能先请求出租人将出租的房子交给你,你才能住进去,一旦租赁合同提前解约或到期,租赁权就自动解除。

2、租赁权是有偿的,最高期限为20年;居住权可以是无偿的,理论上来说,只要没有约定居住权的期限,那么居住权就可以延长下去,直到居住权人去世。

3、租赁权是签署合约后生效;居住权是必须到相关部门登记后生效。

4、住宅和商业用房都可以出租,但居住权只有住宅才能设立。

居住权怎么设立?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应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这里需要注意,合同订立完成后须向不动产中心申请居住权登记,没有进行登记的居住权是无效的,另外还需注意,居住权是不得转让和继承的。

居住权对于二手房的买卖双方有什么影响?

1、首先是购房者

在以往的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需要关注房子的房屋权属、抵押查封情况等,但现在购房者还必须对居住权一并进行核实查验。如果房屋没有设置居住权,就能省去很多麻烦。

如果房屋设置了居住权,购房者仍然有购房意向的,就需要重点了解该房屋居住权的期限。如果居住权期限较短,作为购房者的你愿意等待,倒也无妨。但如果该房屋没有约定居住权的期限,编者认为最好就不要购买了。毕竟购买后你虽然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但只要房屋居住权期限未到,你都无权将居住权人赶走。

为规避上述风险或卖家刻意隐瞒等情况,建议购房者要求在二手房买卖合同当中对居住权相关的内容进行约定,同时明确好双方的违约责任。

2、其次是卖方

基于居住权的特点了解到,房屋设置了居住权后,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的处置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因此在是否对房屋设置居住权的问题上,卖方应当慎重考虑,否则将影响到房屋的流通性。

在出售房屋之前,如果房子设置了居住权,卖方就不能向购房者刻意隐瞒真实情况,否则后期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是损失。

最后,在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后,还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避免给买家造成不必要的误会,从而影响房子的流通性。

虽然居住权目前仍是一个比较陌生的词语,但随着居住权的普及,相信未来居住权的出现场景会越来越多,所以我们有必要对居住权有一定的了解。总之,在买房这件事上,提前做足功课才能换来日后的省心和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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