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近日,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海南将建立全省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制度,有关部门已起草《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以下是编者为大家整理的《办法》重点内容: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的定义
《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是指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住房公积金信用主体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管理活动。
二、适用对象
《办法》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参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活动的各类行为主体(以下统称信用主体),包括: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三、关于信用等级
1、判级方式
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采取直接判级方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评定其信用等级。信用主体的信用等级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等级。申请A级未通过的或B级、C级之外的信用主体,统一标记为正常管理:N级。
2、缴存单位评级标准
A级
缴存单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评定为信用A级:
①连续5年以上(含)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②连续5年以上(含)按规定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③连续5年以上(含)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④积极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监督检查和政策制度宣传,配合对本单位职工的逾期贷款催收和违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追缴;
⑤近5年内未发生与住房公积金直接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⑥近5年内未发生本单位职工被列入住房公积金信用B级或C级的情况。
⑦遵守信用承诺制度,公开承诺办理业务时严格遵守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标准和制度等;
⑧未被“信用中国”纳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B级
经发现缴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信用B级:
①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手续,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督促警示后,仍不及时改正;
②不按规定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封存手续,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督促警示后,仍不及时改正;
③逾期不缴或少缴(含仅为部分职工缴存,下同)住房公积金,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督促警示后,仍不及时改正;
④不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⑤协助缴存职工违规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或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督促警示后,仍不及时改正;
⑥未按职工实际工资总额核定其缴存基数,造成实际缴存额低于或明显高于应缴存额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督促警示后,仍不及时改正;
⑦为非本单位职工(单位委托的除外)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
⑧截留住房公积金或者假借住房公积金名义违规收取费用,获取不当得利;
C级
经发现缴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信用C级:
①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被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
②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或少缴,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③协助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被有关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
3、缴存职工评级标准
A级
缴存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评定为信用A级:
①连续5年以上(含)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②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法规和规章制度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转移接续等业务;
③按合同约定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如有);
④注册或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的信息真实准确;
⑤近5年内未发生与住房公积金直接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⑥遵守信用承诺制度,公开承诺办理业务时严格遵守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标准和制度等;
⑦未被“信用中国”纳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B级
经发现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信用B级:
①通过伪造变造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信息,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实施或协助他人实施违规缴存、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或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的;
②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无故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经催办、催缴后,仍不按要求整改;
③除不可抗力以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年内连续逾期3期及以上,或近2年内累计逾期6期及以上;
④注册或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使用虚假信息;
⑤进行住房公积金维权后,单位已补交,个人不按照承诺及规定缴纳个人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
⑥超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超额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责令退回,不按照要求退回的;
C级
经发现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信用C级:
①通过伪造、变造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信息、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实施或协助他人实施违规缴存、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或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②除不可抗力以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年内连续逾期6期以上或近2年内累计逾期12期以上,经催收仍不偿还;
③因有组织的协助他人实施违规缴存、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或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而被有关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相关事件直接责任人。
*正常管理N级的信用主体包括未满足上述A级条件,及未发生上述B级、C级级情形的信用主体。
四、关于等级的激励和约束措施
A级缴存单位可适用下列激励措施:
1、承诺规定期限内补齐材料的,容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2、享受绿色通道服务,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3、提供给金融机构作为授信融资的重要参考条件;
4、优先取得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资格。
5、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纳入信用中国“红名单”,由国家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激励措施。
A级缴存职工可适用下列激励措施:
1、承诺规定期限内补齐材料的,容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2、享受绿色通道服务,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3、提供给金融机构作为个人授信融资的重要参考条件;
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纳入信用中国“红名单”,由国家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激励措施。
B级缴存单位可以分别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列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对象;
2、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和材料的审核;
3、暂停网上业务办理资格,或减少网上业务办理事项;
4、提供给金融机构作为个人授信融资的重要参考条件;
5、依法推送给有关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参考使用;
6、按照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要求,应给予的其他惩戒措施。
B级缴存职工适用下列约束措施:
1、列入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和材料审核的重点关注对象,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暂停网上业务办理资格,或减少网上业务办理事项;
3、提供给金融机构作为个人授信融资的重要参考条件;
4、依法推送给有关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参考使用;
5、按照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要求,应给予的其他惩戒措施。
C级的信用主体,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除适用B级信用主体的约束措施外,按其类别还可适用下列约束措施。
C级缴存单位可以分别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列入监管重点对象;
2、取消网上业务办理资格;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纳入信用中国“黑名单”,适时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C级缴存职工适用下列约束措施:
1、取消网上业务办理资格;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将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中国“黑名单”,适时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被列为N级的信用主体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实施正常管理。
五、关于等级评定流程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依据系统业务记录、信用信息记录、执法检查记录等信息综合分析,评定信用主体的信用等级。
信用等级评定须经过信息核实、调查取证、逐级审核、审定告知(或公示)等程序。具体实施程序,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其中,住房公积金信用主体申请评定信用A级的,应当主动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信用评价标准进行评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信用等级评价决定。
N级的信用主体由系统自动标记。
六、关于等级评定时效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信用等级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为5年,自作出等级评定之日起计算。
在有效期内,信用主体发生新的失信行为,需重新进行等级认定,信用等级有效期重新计算。
有效期满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评定信用主体的信用等级。信用主体的违法失信行为持续未纠正的,信用等级维持不变,有效期重新计算。
据悉,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 2022年5月31日至6月10日,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邮箱:zjtgj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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