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预告登记怎么办理?

乐居买房2022-05-11 10:50:48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房地产预告证明是房地产登记当事人已进行房地产预告登记的证明。

预告登记是房子未交付,但购房合同已经签了,房款应该也办妥了,不管是现金还是贷款,按以前的法律解释,没有拿到房子钥匙,购房者就没有产权,办理预告登记就是让购房户在还没有拿到房子的这个时间段里取得合法的产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产权预告登记怎么办理呢?

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所需材料:已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房屋产权转移预告登记房屋,可以办理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4)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转移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约定原件(抵押合同中有约定除外)。

产权预告登记必须办理吗?

1、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预告登记失效。由此可见,买卖房屋并不是必须非得办理预告登记。

2、买房时如果办理预告登记,使已登记债权请求权经过公示后,具备了对抗第三人效力,即具备了一定物权效力。因此,从预告登记性质上说,预告登记是债权物权化一种具体表现,即使得债权具备了物权某些效力。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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