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有网友在青岛政务信箱上咨询“装修房子能提取公积金吗?”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攻略来看,青岛市十二种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分别为以下情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2、偿还住房贷款。
3、租赁本市住房。
4、老旧小区改造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5、离休、退休。
6、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未再就业(含两年)以上。
7、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
8、出境定居。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0、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1、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
1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仅有以上十二种情形可以提取公积金。网友的装修房子若属于第一条则可以提取公积金,若只符合维修、装修、中修和小修等情况则不属于公积金列支范围。
装修在符合第一种情形的情况下,提取也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建造和翻建需要提供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大修则需要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证明一般为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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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文章内容源自住房公积金中心、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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