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你知道什么是交房吗?你熟悉交房手续及流程吗?花大价钱买的房怎么能连这些基本知识都不具备呢?
如果不懂的同学们,给大家普及一下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的条件:
1、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2、通知
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经将房子实际交给购房者使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3、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出示购房者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4、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责任的法律文件。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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