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安天津官方账号发布关于“户政业务明白纸”,公示“外省市未成年子女投靠继父(母)来津落户怎么办”相关问题。
具体办理条件是什么?
外省市户籍公民离婚(丧偶)后与我市户籍公民再婚满3年,在我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其有抚养权的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向继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具体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离婚证》及确定子女抚养权的离婚协议书,或者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离婚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或者《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5、《出生医学证明》;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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