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住房公积金是指用人单位及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公积金的用途有: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一、用于全额买房、支付首付、偿还本息。
第二、自建或大修房屋。在自家土地上建新房或者是大修翻新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第三、租房。凭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即可,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每月缴存的额度。
第四、治疗重大疾病。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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