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平房没过户,现在拆迁了,拆迁补偿到底归谁?

乐居买房2022-08-05 18:50:26

有网友表示他的父亲在十余年前购买了一套平房宅邸,有购房合同,但是一直没有办理过户。就在前两年这套房产被拆迁,分得两套楼房,后续所有的拆迁相关手续都是他家办理的,可现在新房不动产登记需要原房主(卖家)的个人信息,但是卖家耍赖不愿提供相关信息,这种情况如何是好?

关注点一:房屋产权到底归谁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过登记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房屋的买卖必须向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办理房产证),才能够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由此可知,房屋的产权人以登记的资料为准,因此,过户是购买房屋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位网友家购买的房产经过十余年的时间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因此在法律意义上,房屋所有权还是属于卖家的。

关注点二:拆迁补偿款到底归谁

可以肯定的是,这位网友家的购房合同正规有效,并且在买房已按约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情况下,卖方理应配合过户,完成买卖流程,但卖家迟迟不予过户,直到房屋发生拆迁导致物权消灭。购房合同实质上已经不能继续履行下去了,你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也可选择主张取得所购房屋产权消灭的对价,即拆迁补偿款。此外也有类似案列判决参考,即便是卖家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最高院亦判决该协议中的补偿和权利归“买家所有”。

关注点三:卖家不配合取材怎么办

这位网友家所分得的两套楼房依据属于拆迁合同,但是往往这类事件需要卖家对拆迁补偿给买家进行确认,否则手续就是不完成的,不动产登记的过程便不能有效落地。此时怎么办呢?可以和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沟通,请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如登记部门仅要求个人信息(身份证信息)等,可以通过正规渠道委托律师或者自行查询人口信息取得。如其要求卖家进行其他签订文书等配合,而卖家拒绝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通过人民法院的生效文书来办理产权登记。

现实生活中这类案件常有出现,只要买房未过户,后续就会存在利益纠纷的风险,因此大家在购房时一定要进行完整的过户流程完成房产的有效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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