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闽侯县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做旺乡村旅游市场,16日,《闽侯县支持民宿产业发展十条措施》在闽侯工艺品城市展厅发布。《十条措施》规定,对通过备案登记且出具安全可靠鉴定报告的民宿,每家给予财政奖励1万元。对打造民宿集群并编制《旅游民宿发展规划》的村,给予规划编制合同总金额50%的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对首次列入限额以上管理的民宿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该民宿企业当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增长10%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被评为甲级、乙级、丙级的闽侯旅游民宿予以市级1∶1配套补助,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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