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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济宁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发布!

 小编从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济宁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积极服务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总量适中、结构合理、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0年度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2559公顷,其中任城区(包括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的区域,下同)550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0年度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2559公顷,其中商服用地24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872公顷,住宅用地872公顷(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642公顷、棚户区改造及保障性住房用地23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5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82公顷、水域水利设施用地25公顷,特殊用地11公顷。   2020年度任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550公顷,其中商服用地10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40公顷,住宅用地200公顷(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116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及保障性住房用地8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0公顷,水域水利设施用地5公顷,特殊用地5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布局   根据《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济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济宁市住宅用地供应3年计划和中期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空间功能布局的要求,2020年继续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商品住宅及商业开发配套等经营性房地产项目,一律用存量挖潜解决。存量建设用地不能保障、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原则上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挖潜指标保障用地需求。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引导支持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   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低效用地,适当提高容积率标准,鼓励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引导地上地下空间深度开发利用。优先保证具有高效节能、高附加值、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严格执行《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支持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的发展,重点支持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用地供应,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保障公共设施土地供应。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3号)精神,探索完善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及方式改革的有效途径,有序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坚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制度,加强土地供应条件及交易过程的监管,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制度。   (三)强化土地供应和管理制度落实,保障宏观政策落实。继续实行有保有压的供地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新旧动能转换”“化工企业转型升级”“乡村振兴”等产业发展政策,统筹相关产业用地。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配套幼儿园治理及医疗、养老、党建等政策支持产业、惠民工程用地,保障房地产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深化改革,高效服务。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科学组织实施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年度民生工程用地、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面保障,合理压缩工作时限,提高土地处置效率。   (二)部门配合,通力协作。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三)全程跟踪,强化监管。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时跟踪、分析总结计划执行情况,根据市场形势变化,确需在年中调整供应计划的,应及时按规定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附件:1.济宁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2.济宁市2020年度城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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