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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立法为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坚实支撑

南方都市报 2021-10-20 10:20 1403阅读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19日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按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的要求,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发生的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人员链等各环节加强防范性制度措施建设。同时,草案对有关企业因重大过错导致电信网络诈骗损失或者造成损失扩大的,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网络电信诈骗可谓当下一大公害,与过去相比,其所造成的损失更大,这从反电信网络诈骗行动的成果可见一斑。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2.2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6.1万名,打掉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1.1万个,封堵涉诈域名网址160万个,劝阻870万名群众,累计挽回损失1876亿元。

电信网络诈骗的受骗人群主要包括四大类:大学生、城市外来务工人员、老年人及农村地区人群。之所以会演变为规模庞大的犯罪活动,也与电信网络诈骗的新特点有关,犯罪分子形成了复杂的套路,而这些套路背后普遍都有相应的技术背景,责任归属更为复杂,这也意味着,打击这类犯罪现象,要更有系统性思维,而不能寄希望于某一次专项行动。

《刑法》《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电信网络诈骗都有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更是对此进一步细化。但是,与电信网络诈骗“与时俱进”的态势相比,目前法律规定明显滞后,迫切需要制定综合性、系统性的法律体系,以应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新变化,为相关的治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梳理草案内容不难发现,此次立法顺应时代变化,结合电信网络诈骗的新趋势和新特点,力求对症下药、有的放矢。草案增强立法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责任归属方面,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各部门职责、企业职责和地方政府职责;基础制度方面,要求落实实名制,规定电话卡、互联网服务真实信息登记制度;加大惩处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金融账户、互联网账号行为力度;建立涉案资金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和资金返还制度;对潜在受害人预警劝阻和开展被害人救助等。

此次立法更强调源头治理。以电话卡实名制为例,在实行该制度之前,电信网络诈骗成本极低,犯罪分子不用顾忌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暴露。而在实行实名制之后,诈骗的成本和风险大大提升。不过有个问题在于,目前还有大量的异常电话卡有待清理,为此,2020年10月开始,公安部会同工信部、人民银行、最高法、最高检和三大电信运营商联合开展“断卡”行动。8月31日,在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全国“断卡”行动开展第六轮集中收网。这一系列行动收获了不错的效果,但显然,要巩固“断卡”行动的成果,关键还要落实基础管理制度,尤其是在电话卡实名制方面,必须在各环节执行到位,否则,“断卡”行动就会变成一场漫长的拉锯战。

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需要厘清各方责任。电信网络诈骗涉及多个主体,虽未直接参与诈骗,但客观地说,由于一些平台未能尽到自身责任,间接导致了部分诈骗行为的发生。此次草案的一大亮点在于,要求落实各方责任,建立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措施,统筹推进跨行业、企业统一监测系统建设,为利用大数据反诈提供制度支持。这就意味着,企业无论规模大小,今后在反诈骗方面都要尽到相应责任,这无疑是治理策略的一个重大变化。

从完善基础制度到强化惩处措施,再到明确法律责任,围绕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规定,正力求适应新的时代变化。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不能寄希望于单方面力量,迫切需要寻求合力,从公安部门到电信机构,再到互联网平台,以及每一个消费者,都需要从观念到行动及时跟进。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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