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举办
进一步筑牢重点场所安全屏障的通告
根据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举办,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进一步筑牢重点场所安全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管控聚集性活动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婚宴、丧事、培训、生日宴、寿宴、“杀猪宴”等各类聚集性活动的,需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并有防控方案,且不得邀请市外人员参加。
二、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一)聚集性活动在餐饮服务单位举办的,由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聚集性活动报批、登记制度,活动主办方向餐饮承办单位签订《活动主办方疫情防控承诺书》并提供《参与聚集性活动人员登记表》,防控方案由餐饮承办单位指导制定,农村牧区餐饮服务单位要至少提前3天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林东城区餐饮服务单位要至少提前3天向旗工信和科技局报批(联络电话0476-7866001)。
(二)居民家庭不举办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由嘎查村严格落实报批、登记制度,活动主办方向嘎查村(社区)签订《活动主办方疫情防控承诺书》并提供《参与聚集性活动人员登记表》,防控方案由嘎查村(社区)指导制定,嘎查村(社区)至少提前3天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活动举办时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防疫措施。
凡未经审批擅自举办聚集性活动或未落实审批要求以及登记虚假报备信息的,将严肃追究举办者和相关单位、场所的责任。
三、严格压实各方责任
各地区要坚决扛起属地责任,强化宣传引导,要安排专门力量对辖区内各类聚集性活动进行常态化地毯式摸排,对确需举办的各类聚集性活动要严格审批管理。各嘎查村(社区)要密切掌握辖区动态,对在居民家庭举办的聚集性活动,要提前介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管,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相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联动配合,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四、全面落实重点领域防控措施
旗域内餐饮服务单位、农贸市场、商超、药店、物流快递等领域要严格落实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健康码查验、佩戴口罩、环境消毒等要求,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各重点行业及活动组织者要积极配合各地区和各行业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对防控措施不到位、不配合执法检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进行处理。
此前我旗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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