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孙肃博 10月22日,格力地产(600185.SH)发布关于控股股东等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显示,2016年8月,格力地产以6.78元/股的价格,以非公开方式向6个定增对象发行4.42亿股新股,募集资金30亿元。
非公开发行实施过程中,格力地产控股股东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相关定增对象签署《附条件远期购买协议书》,约定在格力地产定增股份锁定期满后一年内,若格力地产股票价格未达一定条件,珠海投资需向定增对象购买其所持定增股份。
警示函指出,珠海投资未将签署远期购买协议的非公开发行股份重大事项及时告知格力地产,导致格力地产延迟披露有关协议签署事项,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广东证监局表示,格力地产董事长兼总裁鲁君四同时担任珠海投资的董事长,作为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的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参与相关协议签署事项,但未能勤勉尽责,未督促珠海投资及时告知格力地产相关事项并予以披露,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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