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近日,广西住建厅网站发布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住房 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桂建房〔2021〕6号)》。文件内容具体摘录如下:
一、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照规定向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我区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为: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模板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及时将本地区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名单与税务部门共享,共享名单应包括下列信息:企业名称、企业社会信用统一代码、企业规模、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及开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等,并保持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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