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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来了!住户可将户籍迁入广州公共租赁住房

乐居买房 2021-10-11 18:26 1.4w阅读

乐居买房讯 10月11日,广州住房城乡建设公众号发布《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监管办法》解读。

据悉,《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监管办法》于10月9日发布,当中提到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住户,不得有违反规定或者约定擅自互换、出租、转租、转让、抵押、赠与住房或者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以及擅自改变住房用途或者使用功能,利用住房从事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或者在物业管理区域、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等六大行为。

而今天发布的解读,则在制定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答疑解惑等四个方面解读文件。

这其中提到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是指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由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以规定价格出租、销售,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政策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共有产权住房只售不租。

此外,公共租赁住房允许住房面积与申请家庭人口数相匹配或自愿承诺接受低于家庭人口数对应面积标准房源的承租人之间协商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互换前应经运营单位审核并办理租赁合同变更手续。住房互换指引及办理流程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另行制定。

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及共同居住人可以将户籍迁入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解除,或共有产权住房发生产权转移的,应当同时履行将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内的户籍迁出的义务,无处落户的,迁至区政府公共集体户口;拒不迁出的,运营单位或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人有权申请将其户籍迁至区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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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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