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保障制度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力度,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审议决定:我市缴存职工(含新市民、青年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可将申贷时点一年(12个月)内的租房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该政策自2024年3月4日起施行。
来源:冰城 +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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