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 2021-10-19 10:49 3.6w阅读
乐居买房讯 近日,东方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征求《东方市滨海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意见的公告,针对《东方市滨海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在东方市滨海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对征收补偿、安置、补助和奖励等做了详细说明,其中规定每户(不计分户)选择安置房屋面积最多不得超过450平方米,超过部分以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每户(不计分户)在就地安置区最多只能选择一套安置房,就地安置区安置房价格为4000元/平方米,就近安置区安置房价格为3500元/平方米。
安置详情如下:
(一)本项目以安置房实物安置为主。被征收人可以自愿选择货币安置或货币安置与安置房实物安置相结合方式。每户(不计分户)选择安置房屋面积最多不得超过450平方米,超过部分以货币方式进行安置。
安置房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按规定流程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相关税费按税务政策执行。
(二)本项目安置房实物安置采取就地安置(在棚改范围内)和就近安置(位于感恩北路南侧,琼西路东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户(不计分户)在就地安置区最多只能选择一套安置房,可以不选。
(三)符合本方案规定的被征收居住房屋及住宅用地,给予被征收人购买安置房比例如下:
1.选择就地安置,按征收房屋面积1:1.1给予购买安置房;选择就近安置,按征收房屋面积1:1.3给予购买安置房;
2.如果房屋面积小于土地面积,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按以上第1条执行;也可以选择按土地面积1:1.3给予购买就近安置房指标,最多不超过120平方米;
3.个人有土地权属证书的住宅用地空地,按土地面积1:1给予购买就近安置房指标,最多不超过100平方米;
4.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面积最多不得超过可购买安置房面积20 平方米(含20 平方米),且每户最多选择安置房屋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含450平方米,单幢及多幢不计分户),两地选房合并计算。
(四)单位职工居住房未房改,且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的,允许职工以居住现状房屋面积按照本方案规定,在就近安置区购买安置房。
(五)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的原则,安置房价格由市指挥部根据安置房建设成本,考虑补偿标准与安置房价格相对平衡因素,结合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综合确定,列入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安置房价格结算标准如下:
1.安置房价格(含装修):就地安置区安置房价格为4000元/平方米,就近安置区安置房价格为3500元/平方米;
2.实际购买安置房的面积不超过可购买面积10 平方米(含10 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照安置房价格结算;
3.实际购买安置房面积超过可购买面积10平方米以上至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照安置房价格的1.5倍结算;
4.在不分户条件下,被征收人可购买安置房面积小于就近安置区最小户型安置房面积的,给予购买就近安置区最小户型(约60平方米)安置房,按就近安置房价格结算。
(六)征收商业用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用途性质为商业)按征收商业房屋面积1:1给予购买商业用房。征收自改铺面按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并给予购买安置房,另外按征收自改铺面面积1:1给予购买商业用房的指标,以利于就业安置。
购买商业用房(外装修,室内毛坯)价格列入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购买商业用房价格在政策规定的面积标准内,分楼层按市政府批准的优惠价结算。优惠价格标准如下:
1.就地安置区首层商业用房价格为18800元/平方米,第二层商业用房价格为12800元/平方米;
2.就近安置区首层商业用房价格为11800元/平方米,第二层商业用房价格为7800元/平方米;
被征收人购买商业用房面积不超过可购买商业用房面积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按照市政府批准的优惠价结算。超过10平方米部分面积按市场价购买。
(七)安置房户型
安置区分为就地安置区和就近安置区。
1.就地安置区:位于滨海片区棚改范围内,主要户型为60、80、100、120平方米;
2.就近安置区:位于感恩北路南侧,琼西路东侧。主要户型为60、80、100、120、150平方米及“兜底保障”户型50平方米。
来源:乐居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