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 2021-10-12 17:04 1.1w阅读
乐居买房讯 近日,郑东新区管委会发布了一波中牟县土地征收预公告。
预公告中提到,为保障郑东新区(中牟县托管区域)经济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了中牟县2021年度第三十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批次。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中牟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牟征预〔2021〕1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一:位于锦绣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朱庄村。
拟征收地块二、三、四:位于前程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常白村。
拟征收地块五:位于科学大道北辅道南侧、郑信路东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大吴村。
拟征收地块六:位于科学大道北侧、贺庄东路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刘集村。
拟征收地块七、九:位于郑信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大吴村、岗吴村,白沙镇西岗李村。
拟征收地块八:位于新燕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刘集村、王庄村。
拟征收地块十、十一:位于紫园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刘集村、马仙李村。
拟征收地块十二、十三:位于贺庄西路西侧、乐中路北侧、雁鸣路东侧、升平南路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小冉庄村。
拟征收地块十四:位于忠贤路南侧、魏庄路北侧、敬业路东侧、同德路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龙王庙村、小陈村。
拟征收地块十五:位于瑞佳路南侧、铁牛路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大陈村。
拟征收地块十六:位于丰泽路南侧、通商路北侧、桑林南路东侧、郑信路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康庄村。
拟征收地块十七:位于陇海快速路南侧、雍华路北侧、锦绣路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大雍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一—四、七—十一为交通运输用地;拟征收地块五、六为公用设施用地;拟征收地块十二、十三、十五为商业用地;拟征收地块十四、十六、十七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上地块均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白沙镇人民政府、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刘集镇原辖区)、国土分局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五、公告时间
时间为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17日。
中牟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牟征预〔2021〕2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一—三:位于科学大道南侧、新燕路西侧、同福路北侧、贺庄东路东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刘集村。
拟征收地块四—七:位于豫兴大道。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大吴村、岗吴村、朱庄村。
拟征收地块八:位于郑信路西侧、瑞佳路北侧、桑林南路东侧、忠贤西路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南岗村、康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一—三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四—七为交通运输用地;拟征收地块八为工业用地,以上地块均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白沙镇人民政府、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刘集镇原辖区)、国土分局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五、公告时间
时间为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17日。
中牟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牟征预〔2021〕3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一、四、五、十一:位于雁鸣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后梁村、刘集村。
拟征收地块二、八、九、十:位于前程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常白村、朱庄村。
拟征收地块三、七:位于锦绣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彦庄村、赵寨村、朱庄村。
拟征收地块五:位于云溪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后梁村。
拟征收地块十二:位于陈三桥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大吴村。
拟征收地块十三:位于润丰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白沙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白沙镇人民政府、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刘集镇原辖区)、国土分局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五、公告时间
时间为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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