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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就修订《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举行立法听证

乐居 2021-11-26 05:22 1.1w阅读

11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努力实现法规的修订更加符合我市实际,重点问题更聚焦、条款设计更精准,更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自2008年1月施行以来,对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物业服务行业规模不断壮大,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物业管理领域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群众诉求比较多、呼声比较高,尤其是在平等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权益、发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用、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以及监督物业服务行为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以规范。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和合同制度,物业管理的主要上位法发生了变化。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条例》进行修订。

立法听证会上,13位陈述人围绕是否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如何发挥其作用;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如何决定共同管理事项;如何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欠交物业费的业主能否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如何启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如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空置房屋的物业费是否应当减收或免收;如何落实建设单位的保修责任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将对陈述人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认真研究,在进一步修订条例草案时,积极吸纳大家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来源:乐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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