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关于调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管委会各组成部门、乡镇、街道、市直派驻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吉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吉政协调组[2022]2号)和《吉林省关于实行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吉政协调办[2022]13号)部署要求,现将调整后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予以公布。
净月高新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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