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洛阳讯:为帮助全市商贸企业尽快消除前期汛情叠加疫情的不利影响,促进全市消费市场复苏,洛阳市将于近期发放新一轮商贸电子消费券。
消费券类别
本轮商贸电子消费券发放额度为720万元人民币,消费券按使用领域分为购物消费券和餐饮住宿消费券。其中,购物消费券面向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卖场、连锁超市、便利店等企业,餐饮住宿消费券面向餐饮、住宿企业。
发放计划及核销时间
第一期:2021年10月16日发放500万元商贸电子消费券(不含企业配赠),共计22万张。其中购物消费券150万元,共计发放7.5万张20元券;餐饮住宿消费券350万元,共计发放14.5万张,其中20元券12.5万张、50元券2万张。核销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4日24:00。
第二期:2021年11月20日将上期结余资金和剩余220万元用作发放商贸电子消费券(不含企业配赠),核销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6日24:00。
发放方式
我市本轮商贸电子消费券计划依托支付宝平台发放,适用于支持支付宝支付方式的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卖场、连锁超市、住宿、餐饮等线下实体商家。
领取方式
第一步:消费者可通过支付宝首页进入活动专区进行领取,先领先得,领完为止。
第二步:消费者领取的购物消费券、餐饮住宿消费券自动存入支付宝“卡包”,在参与活动的商家付款时,只要达到满减额度,便自动调取扣减。
领取规则
消费券在投放日限时限额发放,所有在洛人员(包括外地来洛人员)的支付宝实名认证用户均可申领,先到先得,领完为止。
使用规则
(一)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即可使用,消费时使用平台核销,每次消费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不可跨领域使用。
(二)购物消费券:消费满100元可使用一张20元券。
(三)餐饮住宿消费券:消费满80元可使用一张20元券,消费满150元可使用一张50元券。
(四)消费者在线下活动商家消费时,若消费行为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可选择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参与活动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兑现。
(五)消费券发放期间,市商务局将组织全市重点商贸企业开展周末欢乐购、商圈巨惠购、寻味古都等主题促销活动。政府消费券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
(六)消费券逾期未使用则自动作废。
(七)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售卖。
(八)在消费券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消费券有效使用期不变,仍为原定结束时间。如超出有效期或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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