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土地网挂出1幅宅地,地块位于淳南路以北、石臼湖南路以西,总出让面积85985.47㎡,地块47300万起拍,最高限价107700万,最高限价楼面价12525元/㎡,6月29号拍卖。
项目所在位置如下:
地块出让条件:
1、该地块分为A、B两个分区。其中A分区为二类居住用地,面积为81838.76平方米,容积率1.01≤Far≤1.5; B分区为Rc基层社区中心用地,面积为4146.72平方米,容积率≤1.5。A分区内社区商业配套用房最高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B 分区内配建一处相对集中的、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2800 平方米的基层社区中心,其设置应符合《南京市公共配套设施标准》和执行细则,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区人民政府,产权归区政府所有。部分设置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社区卫生服务站,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 300 平方米,应设置在建筑首层,有独立出入口; (2)文化活动室,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 600 平方米; (3)体育活动站,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 200 平方米; (4)基层社区服务中心,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 600 平方米,应设置在建筑物的一至三层,综合办事大厅应设在首层; (5)社区警务室,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 60 平方米,独立设置,有独立出入口; (6)居家养老服务站,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 350 平方米,应设置在建筑首层,有独立出入口; (7)公厕,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 60 平方米,应设置在建筑首层,有独立出入口。
2、在符合市政管线敷设、周边道路标高衔接、绿化种植覆土(覆土深度不小于 1.5 米)等要求前提下,A 分区与 B 分区之间道路地下空间(用地面积不大于 600 平方米)可整体连通利用。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建成后不得销售,具体位置及用地范围以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地下空间利用与地块主体建筑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规划核实。
3、该地块代建的小学、幼儿园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与首期项目同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步规划核实,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区政府,产权归区政府所有。
4、本地块装配式建筑要求按照区城建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5、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高淳区人民政府签订地块投资协议。
6、其他公共配建及开发建设要求按照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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