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春城花园北侧安置房项目北侧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高桥镇长乐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高桥镇长乐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55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将组织高桥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暂无评论,发起评论可获得更多关注
马上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