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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这些企业均可申请一次性奖励,10月20日前!

乐居买房 2021-10-19 09:59 2602阅读

乐居买房讯 方小末 还记得上周青岛出台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的通知》吗?现在,奖励来啦!凡是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一次性奖励,10月20日前!还不抓紧的!

       附奖励资格申报条件

(一)本次奖励申报范围

1.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奖励范围:2021年前三季度,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市或将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分离到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可纳入奖励政策补助范围。其中,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以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公告、发放资质证书为准;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市或将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分离到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以住房城乡建设部重新核定、发放资质证书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变更为准。

2.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奖励范围:2021年前三季度,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市或将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分离到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可纳入奖励政策补助范围。其中,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以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公告、发放资质证书为准(下放至省住建厅审批后,以省住建厅核准公告、发放资质证书为准);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市或将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分离到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以住房城乡建设部重新核定、发放资质证书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变更为准(下放至省住建厅审批后,以省住建厅重新核定、发放资质证书为准)。

(二)奖励标准

对每个符合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奖励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财政、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对每个符合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奖励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财政、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

(三)申报材料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住建厅资质核准公告;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营业执照;

4.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建筑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或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建筑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后附)。


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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