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10月12日,海南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建筑设计,以及最后项目销售和产权登记环节的管理,提出了限制性的调控政策。
其中,《意见》规定,以康养、总部经济等之名建设的项目参照执行,坚决防止借康养、总部经济等之名圈地变相开发商品住宅。
严禁商改住:不得宣传“公寓”“卧室”
《意见》指出,市场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进行开发、建设、销售和使用,严禁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对未按照土地合同和对赌协议约定的条件进行建设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意见》还对开发商的建筑平面形体做了明确规定,应采用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方式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形式。外立面应具有明显的公共建筑形态和特点。
此外,在宣传、销售层面,《意见》指出,开发商在对外宣传时,不得出现“公寓”“卧室”“客厅”等住宅类功能描述。
暂无评论,发起评论可获得更多关注
马上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