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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乐居买房 2021-10-15 15:32 4898阅读

       乐居买房讯1015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西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时间为1015-1114日。

       其中,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建设管理部门在为开发企业建立初始信用档案时,均以70分基础信用分值记分,按三级信用等级核定。《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发布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50分的基础信用分记分,为信用等级差企业:

       1.违反建设单位的法定责任,因开发企业过错,所开发项目出现重大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等问题或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出现工程停工,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2.违法预售商品房,弄虚作假,存在一房多卖、恶意单方违约行为的;

       3.非法转让房地产,或者存在违反城乡规划行为被主管部门认定的;

       4.损害公众利益与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5.新申办资质开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持股30%及以上的)曾经担任过信用等级差开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的,或者是近三年被纳入重点监管的开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的。

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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