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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发文部署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批工作

中新经纬 焦点解读
发布于 2021.09.19 15:31 阅读:1w

中新经纬9月18日电 教育部网站18日消息,教育部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6部门近日印发通知,部署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批工作。通知指出,要坚持严格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办学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线上方式从事有偿性学科类培训。2021年底前完成对已备案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并同步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在依法获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照前,现有线上机构应暂停新的招生及收费行为。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线上培训机构,一律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通知对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培训规定、管理要求三方面明确了统一设置要求。通知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不得引进国际课程、使用境外教材;线上机构设置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层面有关机构收退费管理及风险防控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收退费办法,接受相关部门依法对机构学杂费专用账户实施监管;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的线上机构必须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线上机构设置时应同时提供拟采用的合同文本,不得包含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等具体要求。许可证发放方面,通知提出,对于通过审批的线上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及时予以发放办学许可证,并督促其进行相应的法人登记。对于首次未通过审批的机构,可限期给予其一次整改机会,整改到位后再次报批;整改不到位的不再予以审批,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未通过审批的线上机构名单和审批结果通知省级电信主管部门取消相应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通知提出,对于违法违规开展线上培训活动的机构,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停止其线上培训活动,并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罚。同时,通知还强调开展综合执法和强化问责考核。根据通知,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校外线上培训的综合治理,公开投诉举报方式,联合相关部门现有执法队伍开展网络巡查和综合执法;网信、公安、电信部门要做好违规培训平台和应用软件(含APP)的关停、下架等工作。通知还规定,各地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将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工作纳入督查范畴,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严肃问责,确保工作按期完成。(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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