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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子女三岁以下的夫妻 有望每年分别有10天育儿假

乐居买房 原创 政策解读
发布于 2021.10.23 08:46 阅读:1.6w

乐居买房讯  日前,《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20日;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辽宁拟正式将三胎政策纳入条例,提出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同时,卫生健康、公安、医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等有关部门,将共同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还对护理假和育儿假进行了调整和增设。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20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各级人民政府将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辽宁拟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同时,省、市、县人民政府将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按照每千人口托位规划目标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为婴幼儿家庭开展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提供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

此外,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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