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购房群,专家带你选好房

已有57924人加入微信群参与讨论

立即进群

厦门发布关于落实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乐居买房 原创 本地新闻
发布于 2021.10.20 13:00 阅读:1w

乐居买房讯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落实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通知所称住房租赁企业,是指已向住房管理部门办理基础信息登记,并推送开业信息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是指在本市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10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房租赁企业。

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可适用本通知。

原通知如下: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关于落实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以下简称《公告》)的要求,加快推进政策兑现落地,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住房租赁企业,是指已向住房管理部门办理基础信息登记,并推送开业信息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是指在本市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10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房租赁企业。

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可适用本通知。

二、办理流程

(一)住房租赁中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办理流程

住房租赁企业享受《公告》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二)住房租赁中房产税相关优惠政策办理流程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享受《公告》规定的房产税优惠政策时,出租方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9号)进行房产税税源明细及减免税信息登记,准确录入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并将不动产权属、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三、信息共享机制

住房管理部门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住房管理部门应将本市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以及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清单推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应将该项优惠政策的减免情况反馈住房管理部门。

四、其他相关事项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公告》规定执行。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14日



展开正文
热门楼盘 更多

帮您找房 好礼相送

获取专属置业报告 0元领3888元找房礼包

参与活动
热点资讯 更多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发起评论可获得更多关注

马上评论
买房攻略 更多
目录
重要提示:1、本页面内容归本网站所有,未经本网站允许不得转载本文内容,否则将视为侵权;2、需转载或者引用本文内容请注明来源,对于不遵守此声明或者其他违法使用本文内容者,本网站依法保留追究权。3、本页面内容,旨在为满足广大用户的信息需求而采集提供,并非商业性或盈利性用途。页面所载内容不代表本网站之观点或意见,仅供用户参考和借鉴,最终以开发商实际公示为准。商品房预售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用户在购房时需慎重查验开发商的证件信息。本页面所提到房屋面积如无特别标示,均指建筑面积。4、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许可,否则本网站依法保留追究权。
厦门房产网购房圈正文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