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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上调供热价格,居民供热每平米涨0.5元!

银川新闻网 2021-10-14 09:42 1799阅读

日前,记者从永宁县人民政府获悉,经过前期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召开座谈会及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等程序,永宁县人民政府9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永宁县上调供热价格,并从2021-2022采暖季开始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价格调整标准如下:

居民供热价格由原来的3.6元/月•㎡调整为4.1元/月•㎡;

办公用房供热价格由原来的4.9元/月•㎡调整为5.8元/月•㎡;

商业用房供热价格由原来的5.6元/月•㎡调整为6.1元/月•㎡。

优惠政策:

对用热一级伤残军人、烈属、城乡孤儿、城乡特困家庭全免,由永宁县财政进行补贴。学校(包括教学和学生生活)、幼儿园、福利院的供热价格(出租营业房除外)执行调整后的居民住宅标准。对用热城乡低保、城乡高龄、城乡低收入三类人群,除按当前政策补贴冬季采暖费外,其供热价格仍执行原价格。

据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县现行供热收费标准是2010年制定的,已运营了11年时间。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供热企业承担的供热面积逐年增加、供热半径不断扩大、管网里程持续延伸,涉及供暖成本的煤、用工成本、外购水价、环保投入、设备维护、管道维修等价格全面上涨,加之该县老旧小区热力管网年久失修、设备陈旧、跑冒滴漏现象普遍存在,热损失严重,直接影响了供热质量。

供热价格调整后,供热企业应当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对供热管网设施老化腐蚀、超期运营、标准低质量差、管径设计不合理、控制手段落后、保温效果差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同时,供热企业也将进一步优化供热营销服务流程和标准,提升客服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妥善解决热用户提出的各类供热诉求,对用户提出的室内温度不达标问题,应及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中居民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办法及退费暂行办法》规定,对不达标的温度天数给予相应的解释和退费,提升用户满意度。

另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通知》提出的“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推行两部制热价”等政策,有计划分步骤实现热计量收费标准。

来源:银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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