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嵩明县出台文旅产业提质赋能实施办法,有效盘活嵩明文旅资源,加快推动县域文旅产业提质赋能,助力“五个嵩明”建设。
来看看该实施办法都有哪些亮点:
多元化、市场化推动文旅提质赋能项目配套扶持
1.大力培育龙头型、链主型文旅龙头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纳入文旅固投统计库的重大文旅产业项目,年接待游客达300万人次及以上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一次性县级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引入社会资本发展乡村旅游。对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乡村文旅项目,并助推当地新获评全国旅游重点村、云南省金牌旅游村、云南省最美乡愁旅游地、省级旅游名镇、省级旅游名村、市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等国家、省级、市级旅游品牌称号的,分别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10%、8%、5%的一次性县级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加大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和旅游休闲街区创建奖励扶持。对新建、改造升级新获评国家5A级(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4A级(或省级旅游度假区)、3A级旅游景区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县级配套扶持。对新建、改造升级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和旅游休闲街区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县级配套扶持。
4.因地制宜发展体育运动配套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建设足球、赛马、露营等项目,并正常运营一年的,给予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一次性县级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发展高端酒店业和特色民宿
1.对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或亩均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含土地成本)的高端酒店,给予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一次性县级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加快特色民宿品质提档升级。对乡村振兴有带动性作用的新建特色民宿或提升改造的特色民宿项目,客房数达10间及以上,内部装修实际投资2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民宿内部装修实际投资额15%的一次性县级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年度接待住宿旅客累计达1000人及以上的特色民宿,按10元/人次给予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1万元。
做强旅游市场
1.鼓励文旅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入统的文旅新规上(限上)企业,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县级配套扶持。
2.对新引进的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综合贡献高、产业带动广的引擎性文旅经营主体,或实际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重大文旅产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扶持。(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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