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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放宽租房认定落户条件

大小新闻 本地新闻
发布于 2021.10.09 11:10 阅读:1w

大小新闻客户端10月9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盖鹏 吕金滙 摄影报道)自明日起,承租私有住宅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有效期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即可落户;由原租住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集体产权住宅的仅限本行政区内迁移,放宽为可跨区市迁移;明确享有经登记主管部门登记居住权且实际居住的房屋,可作为落户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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