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新媒体珠海讯 据珠海特区报报道,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发布通知,正式启动2021年度合作区特殊人才奖励申请工作。符合申请条件且上一年度直接经济贡献超过1万元(含)人民币的申请人,可获直接经济贡献20%至36%的奖励。申请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在申请条件方面,申请人应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登记注册或经营纳税的企业、机构中工作,或者在合作区创业或提供独立个人劳务,在横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申请人2021年度工作业绩突出,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统一申请。此外,申请人应在合作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属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知识产权转让所得这7个税项纳税总额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
根据申报指南,奖励标准侧重于市场主体的评价,主要参照获奖人员上一年度在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作出的直接经济贡献。与以往相比,本次申报奖励标准有所调整: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人上一年度直接经济贡献超过1万元(含)人民币的,按20%的比例给予奖励;超过2万元(含)人民币的,按29.6%的比例给予奖励;超过10万元(含)人民币的,按36%的比例给予奖励。
据了解,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系统申报,用人单位和个人可登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惠企利民系统)进行信息填报。申请人可在系统填写申报信息,经用人单位核实后提交项目至审核部门。受理机构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信息和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系统将受理机构的审核结果以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申请人。
受理机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登录惠企利民系统,提交资金确认单。人员名单信息经复核无误,将制定2021年度特殊人才奖励发放方案及名单,报合作区执委会审批后,按财政资金拨付规定程序,将奖励金发放至申请人指定银行卡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度合作区特殊人才奖励将分批拨付,建议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人才(尤其是个税含“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和“股权转让所得”)尽快申报,先报先审,第一批特殊人才奖励拨付工作将于今年12月完成。对于同时申报并符合合作区同类优惠政策的,申请人须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选择享受,合作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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