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公司开发建设的经乐清市地名委员会审核批准命名的悦林庄园(推广名“雁荡小镇”)项目,位于雁荡镇白溪街村、上黄村、上阮村、编号为雁荡镇Y-a-12#、13#的地块。
(二)我公司于 2009 年 6 月 23 日通过拍卖取得该出让地块的开发权,于 2010 年 10 月 20 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 乐政国用(2010)第16-7553、乐政国用(2010)第16-7556 号,土地用途为商住,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商业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总用地面积85840㎡。经乐清市国土资源局登记,出卖人将宗地内土地面积共60427.09平方米抵押给温州银行乐清支行,抵押期限由2013年2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现温州银行乐清支行已书面同意该项目进行预售。销售后申请办理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时,按照乐清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本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42751.7㎡,其中住宅35893.4㎡,本项目一期共9幢,住宅634套;一期商业总建筑面积为6453.5 ㎡,总套数为 89 套;其他用房404.8㎡。
(四)本项目的容积率≤1.95、绿地率为30%。
(五)前期物业管理为浙江大管家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物业管理用房1、2、3期统一配置,其中第1期为151.54平方米,位于9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