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安排,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金安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对新城二路以北、安丰路以西(东城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的决定(金政字〔2021〕4号)。征收实施单位:金安区拆迁服务中心征收签约期限:自2021年1月25日起至2012年3月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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